一、審批內容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三、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的企業可申請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二)2014年及以前認定的企業需重新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的企業均需符合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四、申請材料
(一)登錄
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三)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驗原件);
(六)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七)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八)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九)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并加蓋公章的科技人員信息表。
五、審批時限
有效期3年
六、
項目備注
1.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應提交只有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的承諾書;
2.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3.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材料。
5.“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提供專項審計報告,中介機構名單可登陸深圳市財政委網站查詢;
6.企業研究開發活動說明內容主要包括研發項目數量、投入經費、參與人員數量等概況,每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起止年限、投入經費、參與人員、創新點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項合同書或任務書及驗收報告作為附件參考;
7.科研人員信息表內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業的專業技術職務、學歷、畢業院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