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資助項目
以培育具有核心創新能力,高成長性的源頭創新型企業為目標,而實施的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的研發資助。
(一)申請內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創新能力,高成長性的源頭創新型企業為目標,而實施的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的研發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等未來產業;金融科技、先進制造、保全生產、資源環境等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二)辦理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和未來產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不超過100萬元。
(三)辦理條件
申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國《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或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的深圳企業,依法注冊成立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營業收入在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申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留學回國人員在深圳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依法注冊成立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學人員回國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學回國人員占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中股份 (含技術股) 15%以上比例。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四)受理時間
2018年1月-3月受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