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17 來源:未知
1. 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2008年,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了認定辦法,聯合成立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省級認定機構負責具體認定工作。認定辦法實施8年來,總體運行平穩、效果良好,但隨著形勢發展也顯露出一些問題。一是技術領域范 圍滯后,一些新興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在技術領域中體現不足。二是認定條件已不適應發展新要求,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夠。三是認定程序有待優化,后續監管 也需要進一步加強。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各項舉措,用稅收減法換“雙創”新動 能加法,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強持續增長動力,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認定辦法,經國務院批準后印發。
2. 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原則是什么?
答:此次修訂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高新導向,突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定位,增強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 堅持與時俱進,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納入支持范圍,同時限制落后技術。三是堅持扶持“雙創”,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放寬 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優化認定管理流程,加強后續監管,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
3. 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企業創新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發揮什么作用?
答:實施新的高企政策,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政策實施后,將進一步鼓勵市場主體增加研發投入,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扶 持,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形成新的增長點,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發展。
4. 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訂?
答:此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調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指標。為了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將近一年銷售收入 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6%調整為5%,此舉將使規模較小、研發投入相對較少的中小企業獲益。二是調整“科 技人員占比”指標??紤]到目前企業研發形式日益多樣,產學研合作逐步深入,研發外包、開放式眾包等漸成趨勢,企業越來越依靠外部力量開展研發活動,為更加 適應企業研發創新的發展需求,將原“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條 件,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調整認定條件中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同時取消原有“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既鼓勵了企業自主研發,也有助于避免知識產權濫用,企業仍可通過技術轉讓 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實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四是縮短公示時間。認定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 工作網”上公示的時間由原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增加異地搬遷內容。為促進區域產業轉移和協調發展,增加對異地搬遷企業資質 互認的相關內容,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5. 修訂后的我國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有哪些變化?
答:作為認定辦法的附件,國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亦作了相應修訂,與原技術領域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如新 增“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現代體育服務支撐技術”“智慧城市服務支撐技術”等行業特征明顯的內容,并對“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業 支撐技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技術領域進行了補充。二是增加相關領域新技術,淘汰落后技術。如新增“增材制造技術”“石墨烯制備與應用技術” “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關鍵技術”“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技術”等先進技術,并排除了落后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三是增強內容的規范 性和技術特點。突出領域的關鍵技術要求,盡可能去除產業類、產品化描述,加強領域間的協調,避免重復和遺漏,表述上更加準確、精煉、規范、專業。
6.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什么條件?
答: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擁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我國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近一年銷 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 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7. 事業單位能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于行業領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的單位均可以申請認定,包括事業單位。對于行業領域沒有要求。
8. 企業對知識產權擁有5年以上獨占許可權,是否可以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答:不可以。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取消了“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
9. 2015年(含)以前已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認定的,之前獲得認定時已使用的知識產權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業之前獲得認定時使用的是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按照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繼續使用。按Ⅰ類評價的知識產權無使用次數限制。
10. 如果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未成功,下一次申請時,使用過的Ⅱ類知識產權還能繼續使用嗎?
答:可以。
11. Ι類知識產權在第二次使用時,評分分值是否會與初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識產權的評分只會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5項相關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不會因使用次數受到影響。
12. 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其知識產權有效期發生變化,是否還算有效專利?
答: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應保證所使用的知識產權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知識產權提前失效了,則不再屬于有效專利。
13. 企業同期總收入中是否包含營業外收入中的政府專項資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業同期總收入=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范疇計算,不 征稅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及財稅[2008]151號文和財稅[2011]70號文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如果政府專項資金 收入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并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則可不列入企業同期總收入,反之則需列入。
14.“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這個183天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15. 如果企業月初科技人員數為20人,月末時為22人,其中2名是新進人員,那么在統計月平均人數時,是不是能把這新來的2名算進去?
答:首先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對“科技人員”的定義判斷2名新進人員是否符合統計要求,如果符合,則可以計入當月平均人數,反之則不可計入。
16. 臨時聘用人員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嗎?
答:不包含。
17. 失敗的研發活動是否可以進行歸集?
答:只要是研發活動,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進行歸集。
18. 企業2014年研發費用資本化支出形成無形資產,在2016年申請高企認定時,能否計算入2013-2015年的研發費用投入?
答:研發費用資本化支出形成無形資產,可以根據會計準則制度按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計入研發費用。
19. 視同銷售能否算做企業的銷售收入?
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等文件的規定進行確認。
20. 技術訣竅是否能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依據?
答:不可以。
21.“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具體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例如:眾創空間,檢驗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
22.“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中的研究開發機構是否專指是高校?企業是否可以成為產學研合作的對象?
答:研究開發機構不專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業等。
23. 多個成果轉化成一個產品或服務,能否算做多次轉化?
答:幾個成果轉化的就計算轉化幾次,但同一成果轉化不同產品或服務只能計算一次。
24. 剛剛注冊成立滿一年的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性指標得分如何計算?
答:按0分計算。
25. 企業近三年凈資產和銷售收入為負值,如何計算企業成長性指標?
答:負值按0計算。
26.“知識產權相關材料”中的“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具體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是指知識產權證書后面的專利說明頁。
27.“研發活動說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發活動是評判高企的重要指標,需要企業提供做了哪些研發活動的說明,如項目立項證書,成果驗收報告,查新報告,專利等研發活動的輔助證明材料。
28.“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要求的驗收或結題報告,是必須的嗎?
答:是必須的。
29. 企業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員名單是否按照申請認定時上一年底的人數提供?
答:科技人員名單應按照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義,并且已計入科技人員總數的人員提供,包括申請認定前一年內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30.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主要情況”表中“基礎研究投入費用總額”指的是什么?如何填寫?
答:基礎研究投入費用是指企業在開展基礎科學研究方面投入的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情況填寫費用金額。
31. 企業要想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該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遵循《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在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序基礎上,企業可登錄高新 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注冊完成后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 (https://apply.szsti.gov.cn/)完成資料填報。